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期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来电询问从事涉税鉴证业务范围的有关事项。我会即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局致函咨询。现将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涉税鉴证业务范围的复函》(京注税发[2008]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所阅知。 附件:1、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涉税鉴证业务范围的复函 2、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明确涉税鉴证业务范围的函 二00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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