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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劳动合同法》讲座综述
【简报第十二期】
      2008-11-18 00:00:00         
[摘要]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为了帮助会员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并针对会计师行业的用工特点进行相关解读,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更好地为社会各界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为了帮助会员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并针对会计师行业的用工特点进行相关解读,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2008年4月8日,北京注协在新大都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了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专题讲座。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建平先生担任这次讲座的主讲人。现将会议内容综述如下: 一、监管部对会员法律服务工作做了简短回顾。北京注协自2002年开始为会员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聘请过四家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服务项目达到近一千件。先后举办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专题讲座。去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文件出台,聘请律师给会员作了“明确审计、评估责任,保持职业谨慎”专题法律讲座,受到了广大会员的好评。今年是《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影响很大,许多机构都面临签订劳动合同的难题,为此,协会特地举办本次《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二、王建平律师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解读并就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合同规范化等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如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分配形式、社会保险、女职工保护、档案、医疗期、待岗、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王建平律师的讲解非常全面客观,从资方、劳方两方面的角度全面客观地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力求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在起草过程中社会反响很大,该法颁布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界也有各种不同的观点,这次两会中也强调对《劳动合同法》不要误读,要正确认识该部法律,不要仅仅针对某一法条片面地理解《劳动合同法》。基于此,王建平律师针对立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例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终身制的问题,目前社会上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相关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所采取的措施等等进行了阐述,也针对《劳动合同法》未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分析。王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应通过依法完善内部规章用工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手续来防范法律风险,依法化解劳动纠纷,而不应企图通过采取钻法律空子、规避法律规定的方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导致激化矛盾、害人害己,受到法律的追究。 为了更好的促进注册会计师劳动合同规范化、合理化,王建平律师针对大家现场和报名时提出的意见重点讲述了下列问题: 1、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合伙制,另一种是有限责任制。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劳动合同应由合伙人与员工签订;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本身就是公司,劳动合同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与员工签订。 2、工资和加班费 实行工资制的,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实行提成制的,没有收入就没有提成,可以适用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但要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的规定,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3、退休返聘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这里应明确指出,退休返聘不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首先,退休年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是一种法定条件。退休再返聘的这些人员不适用《劳动法》,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需要签约,自然不适用辞退、中止等。这些人员如果发生了职业损害,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4、档案争议 档案存放不是劳动关系的前提,但他可以作为印证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5、医疗期 医疗期跨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顺延到该医疗期结束。因为医疗期恰好导致劳动合同期限达到的十年的,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6、待岗 劳动合同法突破了劳动关系不解除就不能再找工作的限制,待岗、下岗职工可以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7、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没有加班的问题。 目前针对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做了相关规定,即劳务派遣要适用于具备临时性(6个月)、辅助性(非主营业务)、替代性(岗位的通用性)的工作岗位。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大量的问题,还有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的工资、社保、福利承担连带责任。 三、为更好地了解广大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所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广大从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以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北京注协制作了调查问卷在讲座现场向参加培训的会员发放了调查问卷,征求大家关于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如何开展的意见和建议,协会将根据大家的意见适时调整法律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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