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允许注册会计师在本所挂名而不在本所执行业务”的,可对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比2005年出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增加了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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