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行业执业资格的说明
【京会协函[2006]012号】
2006-03-07 00:00:00
[摘要]各会计师事务所:近来,我会收到来函反映有关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委标委托事务所审计时,有些事务所将国务院、财政部已分别于二○○三年、二○○四年发文明令取消的审批特殊行业审计执业资质仍作为应标资料上报。为此将
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来,我会收到来函反映有关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委标委托事务所审计时,有些事务所将国务院、财政部已分别于二○○三年、二○○四年发文明令取消的审批特殊行业审计执业资质仍作为应标资料上报。为此将政府部门下发关于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保险公司审计业务以及大中型国企审计业务资格等资质审批方面的新旧规范性文件和规定进行对比,供各事务所有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执业资格废止相关规定
二○○六年三月一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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