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的相关问题,国家财政部网站已于3月3日刊文《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清理情况说明》,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相关问题。其中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是否会被取消的问题,该负责人回应:会计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会计从业资格被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因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目前,会计司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会计法》的修订工作。
而关于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仍然有效问题,该《情况说明》指出,根据2016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汤涛副部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的讲话,对取消前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还可以继续发挥能力水平证明的作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按法定程序取消了,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需的准入证明,但是,会计人员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然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同时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等精神,抓紧研究建立、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更好地指导、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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