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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9号
【财政部公告[2014]9号 】
      2014-03-05 11:06:13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80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年1月16日,票面年利率为4.44%,按年付息,每年1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1年1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86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37%。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2月24日进行分销,从2月26日起与原发行部分1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2月19日


责任编辑: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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