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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审计、评估责任,保持职业谨慎”专题会议综述
【简报第三十八期】
      2008-11-19 00:00:00         
[摘要]2007年6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为在行业内积极做好司法解释宣传和学习工作,强化行业风
2007年6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为在行业内积极做好司法解释宣传和学习工作,强化行业风险意识,牢固树立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职业宗旨,8月1 5日上午,北京注协在新大都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了“明确审计、评估责任,保持职业谨慎”专题会议。 协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克军律师、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员、刑法学博士陈雄飞律师分别就“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审计报告被诉讼法律等司法实践案例进行了讲解。孙燕红副秘书长主持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北京注协八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北京地区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有关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内容综述如下: 一、孙燕红副秘书长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对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新的司法环境下依法执业、依法维权的重要意义。介绍了协会2002年以来聘请多家律师事务所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情况,强调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准确把握当前行业面临的形势,加强质量控制,把握执业风险,避免法律责任,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形象。协会将全心全意为整个行业,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服务工作。 二、郭克军律师针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涉及民事案件进行了讲解。郭律师梳理了1996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颁布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法函[1996]56号)、《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法释[1997]10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13号)、 《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释传[2001]43号)、《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六个司法解释历史发展的过程、主要特点及其对行业的影响。 最新的司法解释,具有里程碑意义,与美国安然事件之后的萨班斯法案有异曲同工之妙。在承继、整合和矫正既往司法解释基础上,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较新的规定: (1)明确侵权责任产生的根本原因; (2)明确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3)承认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4)统一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分配模式;(5)明确此类诉讼的条件和诉讼主体列置等程序规定;(6)明确区分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7)强调过失比例责任和责任顺位;(8)认定会计师事务所过错责任的具体指引;(9)完善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事由;(10)强调审判程序的重要性。 三、陈雄飞律师针对刑事法律责任,结合近年来的司法解释和案例作了精炼和深度的讲解。 陈律师对《刑法》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伪证罪的概念,其犯罪主体、情节、刑期等有关条款向与会者进行了详细讲解。 他忠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时一定要注意鉴定报告容易被攻击的地方,如鉴定人、鉴定人专业胜任能力资格、鉴定报告形式必备要件、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内容的统一性等问题;提醒大家对案件审理受到外部强大干预、媒体关注、委托费畸高、财务资料不齐全、重大事实不清楚、审计范围受到限制、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而专家受雇于被审计单位或者和被审计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关系的应如何规避风险;强调注册会计师出庭作证时,有备而去,不打无准备之仗,实事求是,坦坦荡荡。 为了规避行业的法律风险,全面提高行业执业法律意识,陈律师提出以下建议: 1、在全行业认真开展法律知识的普及培训,让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每一个资产评估机构、每一个注册会计师、每一个注册资产评估师明了自己受到的法律约束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把法律讲座作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的必备内容。 2、建立有序竞争的审计、评估服务市场,从源头上遏制恶性竞争导致的职业质量的降低。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沟通,通过互派专家给对方讲课等方式增加交流,使社会能够客观看待注册会计师和评估师承担的责任。 4、充分发挥维权委员会作用,积极开展行业维权工作。 5、防微杜渐,对于不依法执业的行为进行行业自律惩戒,将违法犯罪的苗头扼杀在摇篮当中。 6、大力宣传和倡导行业诚信,树立依法执业的良好风气。 本次专题会议目的在于促进从事高风险业务的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率先提高法律意识,依法执业,防范法律风险。下一步还要积极推进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法制建设进程,提高会员法律专业素质,强化合理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进而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师行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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