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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4-23 16:26:59         

京评协〔2023〕6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有关内容,自愿申报,并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附件1)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附件2)以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扫描件反馈我会。
  联 系 人:北京评协监管部 初昊、胡玲
  北京评协会员服务部 叶濛濛
  联系电话:88221121、88221025、88221099
  电子邮箱:pgeb@bicpa.org.cn

  附件:1.《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2.《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4月18日 
 

中评协关于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引导资产评估行业内部良性竞争,继续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设立备案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是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8份。
  四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时应填写《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列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包括:报告编码、报告文号、报告名称、评估对象(知识产权类别)、经济行为是否已经实现、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收入等。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权利的资产评估业务。
  三、组织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组织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自愿申报,于2023年5月5日前收集《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地方协会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核,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匹配,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机构申报信息汇总形成《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于2023年5月15日前提交中评协。
  《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扫描件需一并提交。
  四、信息公开
  中评协复核相关信息后,将在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披露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名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小明
  联系电话:010-88014201
  电子邮箱:huiyuan@cas.org.cn
 

  附件:附件1: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xls
  附件2: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xls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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