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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详情
      2017-01-16 14:26:42     来源:中注协         
[摘要]非执业会员应当接受所在地地方注协组织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参加当年年检。

第四章 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 非执业会员应当接受所在地地方注协组织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参加当年年检。

  非执业会员的年检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

  第十二条 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

  (二)交纳会费情况;

  (三)是否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三条 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可以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

  (一)在境外停留的。

  (二)生育休产假的。

  (三)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四)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对于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地方注协应当在其会员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第十五条 对于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未交纳会费,或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 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其自行退会。

  第十七条 地方注协应当将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名单,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网站和地方注协网站或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对暂缓年检的非执业会员,待暂缓年检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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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舒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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