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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这三个错误率超60%的知识点,不容忽视!
      2020-09-02 13:48:31     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CPA《税法》这三个错误率超60%的知识点,不容忽视!

小易带学第三阶段21-30关打卡内容涵盖:第七章 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其中有三个错误率超过60%的知识点,是复习过程中不容忽视的考点:

1.第24关第1题:资源税税目

2.第27关第3题: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第30关第1-2题: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错误原因:

一、第24关第1题:资源税税目

资源税税目是2020年教材变动的知识点,考查可能性极大,题干如下:

【2016多】企业生产或开采的下列资源产品中,应当征收资源税的有(    )。

A.人造石油

B.地面抽采的煤层气

C.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

D.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人造石油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不缴纳资源税;

选项B,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选项CD,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应当征收资源税。

【易错点剖析】人造石油和地面抽采的煤层气有同学误选,人造石油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地面抽采的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这两个点需要同学们特别记忆一下,2020年资源税税目变动较大,同学们需特别关注。

【强化练习】下列生产或开采的资源产品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是( )。

A.湖盐

B.人造石油

C.地面抽采的煤层气

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参考答案】AD

【答案解析】

资源税税目包括五大类:能源矿产(不包括人造石油、地面抽采的煤层气)、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汽矿产、盐。能源矿产中天然气指的是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二、第27关第3题: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题题干如下:

【2016单】某工业企业2016年2月自建的厂房竣工并投入使用。该厂房的原值为8000万元,其中用于储存物资的地下室为800万元。假设房产原值的减除比例为30%,地下室应税原值为房产原值的60%。该企业2016年应缴纳房产税( )。

A.53.76万元

B.56万元

C.59.14万元

D.61.60万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物,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物,均应当征收房产税。

自用地下建筑物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厂房应纳的房产税=(8000-800)×(1-30%)×1.2%÷12×10=50.4(万元)

地下室应纳房产税=800×60%×(1-30%)×1.2%÷12×10=3.36(万元)

应纳房产税=50.4+3.36=53.76(万元)

【易错点剖析】本题考查的是房产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同学们容易出错的地方一是弄错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是地下室没有计算房产税。

房产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往往会结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考查,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税法常考知识点,需同学们精准记忆。教材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共列举了8项,除了第1项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2-7教材列举的情况都是次月缴纳房产税。

本题中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所以计算房产税的时间从3月开始,2016年房产税应该按照10个月计算。

凡是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因此本题中的地下室应当计算缴纳房产税。

【强化练习】某公司2019年度拥有房产原值1000 万元,2019年8月31 日将其中房产原值为200万元的房产对外出租,租期1 年,每月收取租金1.5 万元(不含增值税)。已知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2018 年该公司应缴纳房产税( )元。

A.76800

B.84000

C.96000

D.96800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2019年该公司应缴纳房产税=[(1000-200)×(1-20%)×1.2%+200×(1-20%)×1.2%×8÷12+1.5×4×12%]×10000=96800(元)。

三、第30关第1-2题: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题是2018年计算问答题节选,题干如下:

某药厂2018年7月1日转让其位于市区的一栋办公楼,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4000万元。2010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6000万元,发生建造成本80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16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60%,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1356万元。

要求:(2)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

(2)办公楼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16000×60%=9600(万元)。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6000+9600+1356=16956(万元)。

增值额=24000-16956=7044(万元)

增值率=7044÷16956×100%=41.54%<50%,税率为30%

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7044×30%=2113.2(万元)。

【易错点剖析】本题考查的是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本题中同学们容易出错的地方是: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中,成本按照建造成本8000万元计算。在本题中,“发生建造成本8000万元”是一个干扰项。

纳税人转让旧房,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评估价格是指有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近5年每年都考到了计算问答题,其中有2年考到的是转让旧房,因此,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也是必须掌握的考点。

【强化练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普通标准商品房,取得不含税收入是25000万元,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15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该项目转让的有关税金为1375万元。该商品房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是(   )万元。

A.0

B.1237.5

C.1575

D.2500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财务费用,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5000×10%=1500万元;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20%计算的加计扣除费用,其他扣除项目=15000×20%=3000万元。则应扣除项目金额=15000+1500+3000+1375=20875(万元)。增值额=25000-20875=4125(万元),增值率=4125÷20875×100%=19.76%<20%,新建建造普通商品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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