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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易带学经济法-《破产法》、《票据法》错误最多的3个点
小易带学第一阶段的60关打卡的第5期和第6期,考查了破产法和票据法的相关内容,我们对学员的答题情况进行了统计,发现大家掌握的最不好的前3个知识点依次是:
序号 | 知识点 | 所在关次/题号 | 错误率 |
1 | 债务人财产的收回 | 第50关第5题 | 90.30% |
2 | 票据权利的取得 | 第55关第1题 | 78.57% |
3 | 票据的抗辩 | 第57关第1题 | 78.57% |
下面就结合例题依次给大家讲解这3个知识点。
一、【知识点】债务人财产的收回
第50关第5题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甲公司即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其破产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乙公司自甲公司发运之日起即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 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管理人表示取回在运货物
C. 甲公司经乙公司的管理人同意后有权取回在运货物
D. 乙公司的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拒绝甲公司取回在运货物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如果甲公司依法行使出卖人的破产取回权,乙公司将不能取得货物的所有权。(2)选项BC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错误情况:很多人选C,B和C是互相矛盾的,B正确,C就错误。C错在:出卖人取回权,并不需要管理人同意,而是直接拥有的。
所以,在强化练习5的第1 题,又考查大家一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根据公司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 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 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 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在途标的物的取回权。
二、【知识点】票据权利的取得
第55关第1题
A公司以B公司为收款人而签发汇票,B公司受C公司的欺诈而背书转让,C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D公司。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C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B. D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C. A公司、C公司对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D. B公司对D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 BC
解析: D公司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票据权利,选项B正确;真实签章人A、B、C三个公司都应对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选项C正确。
错误情况:很多同学选了D, B是受欺诈而背书转让,但因为B在票据上有真实签章,所以,当D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票据权利时,B就要对D承担票据责任。
所以,在强化练习6的第5题,又考查大家一次。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将自己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以支付货款,甲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甲的背书行为无效
B. 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C. 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的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
D. 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 CD
解析: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三、【知识点】票据的抗辩
第57关第1题
票据的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下列情形中,属于对物抗辩的理由有()。
A.票据金额进行了修改
B.票据被伪造
C.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
D.直接后手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答案:ABC
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故D项错误。
错误情况:很多同学选了D, 如果后手没有再背书转让票据,则票据无因性不适用,此时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即直接后手)行使抗辩权,这是人的抗辩,不是物的抗辩。
所以,在强化练习6的第7题,又考查大家一次。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票据抗辩权的有( )。
A. 票据上没有记载出票日期
B. 票据上没有记载付款地
C. 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D.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答案: ACD
解析:(1)选项A: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物抗辩;(2)选项B:付款地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有效,票据债务人不能对物抗辩;(3)选项C: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物抗辩;(4)选项D: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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