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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知识速递】《安家》中涉及的房地产到底该作为什么核算?
      2020-03-09 10:01:27     北京注协培训网         

【注会知识速递】《安家》中涉及的房地产到底该作为什么核算?

于注会考生,房地产是一个考试方向,要思考它会涉及到的注会考点并加以运用;对于《安家》中的房似锦,卖房子是职责所在,说房地产范围有些大,但没有他们这些终端中介售卖房子,又何来房地产的繁荣发展呢?

而房地产在注会考试中,于现实生活应用中,又该作为什么核算呢?

房地产,对于学习注会的考生来说一点也不陌生。因为不仅在会计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这几章会学到,在税法科目也经常碰到,例如税法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这两章。考生们学着也很是头疼,今天小编就分企业带大家来梳理一下,在会计上究竟作为哪类资产核算。

一、房地产企业

所谓房地产企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1、开发的已出租的房屋,用于赚取租金,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2、持有的准备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目的是出售,作为存货核算。

3、正在开发的商品房,目的是出售,作为存货核算。

4、持有并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商品房,目的是出售,作为存货核算。

5、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目的是出售,作为存货核算。

二、非房地产企业

1、持有的准备建造办公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

2、自用的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月计提折旧。

3、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或饭店,仍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因为是“自行”经营,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要求,出租出去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建筑物,本身不是企业的资产,企业只需要按时交租金即可,不作为任何资产核算。

5、已出租的房屋租赁期届满,收回后继续用于出租但暂时空置,目的是赚取租金,仍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6、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具有自用房地产的性质,间接地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所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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