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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30天考霸养成计划第7天:注会经济法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020-02-11 15:25:09         

注会30天考霸养成计划第7天-注会经济法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可撤销的事法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 为的意思与表示不-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 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相比较,可撤销的民事法律 行为体现出以下特点: .

(1)行为成立后的效力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 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 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的民 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开始即不发生 法律效力。

(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 不主动十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在内容上具有明 显的违法性,故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不以 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 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主动宣告其无效。

(3)行为效果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 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

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 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得撤销权消灭。如 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撤 销民事法律行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可

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至行 为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而无效民事法律 行为的后果则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4)行使时间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 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而在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中,则不存在此种限制。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重大误 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 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 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 意思表示。基于重大误解而为行为的当事人,对 于因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而导致的相对人的损失,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指当事人-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 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被欺诈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撤销。如果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而为的民 事法律行为,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 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 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作 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被胁迫的一方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胁迫既可 以来自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对人,也可以来自第三 人,其法律效果- -样,均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 销。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 律行为,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 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当事 人间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民事法律行 为。对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判断的时 间点,应当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时间点为标 准。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以后发生的情势变化, 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民 事法律行为,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处理。

3.撤销权

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撤销已经成 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 形成权,故依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 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在可撤销的民事 法律行为中,并非所有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在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撤销权应依诉行使,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 出。

撤销权有存续时间,该存续时间为除斥期间。根 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 -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 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 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 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 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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