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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合同的抵销
      2019-10-29 09: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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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合同的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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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合同的抵销(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度内消灭的行为。

(一)法定抵销

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当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产生抵销的效力。

1.法定抵销的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例如,甲对乙享有60万的债权,乙对甲享有80万的债权。

【注意1】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的例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受让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

【注意2】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否则无异于强迫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如果债务人将其对债权人的债权抵销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法律是允许的,因为这相对人债务人放弃了时效利益。

(2)双方债务种类、品质相同

抵销的债务只要求同种类、同品质,不要求数额或者价值相等,通常在金钱债务中适用较多。

(3)双方债务均到清偿期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主张抵销时,要求双方债务都到期。

【注意】一方主张抵销时不要求债务均到期

原则:谁的债务未到期谁可以主张抵销。一项债务已到期,而另一项债务未到期,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

【理解】债务人的债务未到期,可以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一旦主张抵销,说明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提前履行债务对债权人有益,因此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

(4)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①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侵权损害赔偿债权。

②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以不作为债务抵销不作为债务,达不到债的目的,所以不允许抵销。

③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2.法定抵销的行使

(1)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属于形成权,因此,当事人主张抵销时,应当通知对方。

【注意】通知为非要式

(2)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法定抵销的效力

抵销的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抵消效力:

(1)在抵销数额内,双方债权债务消灭

(2)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案例】甲欠乙50万,乙欠甲10万,均已到期,乙向甲主张抵销,抵销的通知达到甲时,乙对甲的10万债务消灭,甲对乙的50万债务消灭10万,还剩40万债务。

(二)约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抵销通知为要式

B.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C.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发出时生效

D.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答案】B

【解析】(1)抵销通知为非要式,选项A错误;(2)抵销的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抵消效力,选项C错误;(3)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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