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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问题答疑:企业所得税法
      2019-09-04 13:09:24         
[摘要]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问题答疑:企业所得税法

考生提问:

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是按会计利润预缴(能否举一道计算题,加以说明?)

年总汇算清缴,是按税法的规定、要求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得出应纳税额。(能否举一道计算题,加以说明?)

老师答疑:

举例:某企业1季度利润总额-100万元,则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0元;

某企业2季度累计利润总额(1季度+2季度)100万元,则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00*25%=25万元

某企业3季度累计利润总额(1季度+2季度+3季度)300万元,则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300*25%-25=50万元

某企业4季度累计利润总额(1季度+2季度+3季度+4季度)800万元,则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800*25%-25-50=125万元

汇算清缴时假设纳税调增额200万,纳税调减额100万

则应纳税所得额=800+200-100=900万

全年应纳税额=900*25%=225万元

汇算清缴应补缴税额=900*25%-(25+50+125)(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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