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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情分析
      2019-08-13 14:40:16         
[摘要]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情分析

经济法考试的题型和命题规律

(一)出题题型

1.题型多、题量大

经济法考试涉及两大类题型: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包括综合题。卷面会涉及几十个考点。

2. 全面考核,重点突出

从历年考试情况分析,经济法试题涉及了教材的每一章内容,覆盖面是非常广泛,以客观题为主的出题形式,体现了全面考核的要求。但各章在考试中涉及的分数相差较大,凡与注册会计师执业密切相关,实际应用较多的内容考核分数较多,相关考点也多。如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合同法等章节较为重要。

3. 结合现实,新规定、新内容在考题中会侧重体现

经济法教材每年都会适应国家新的立法要求,及时增加和调整知识内容,使考生掌握与其业务有关的最新规定,以适应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这当然也会在命题中反映出来。所以, 要求考生加强教材中新规定、新内容的学习和掌握。

4. 综合分析运用知识的要求较高

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科目。试题在考核考生对法律具体规定把握的基础上,注重考核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经济法试题除综合题体现了较强的应用性之外,在单选题、多选题中的间接出题形式亦体现了一定的应用性。

(二)出题规律

1. 客观题的考核要求

(1)单项选择题的要求是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 1 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多项选择题的要求是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 2 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客观题型的出题特点

选择题中 30-40%是直接出题,即源于书上的原文。60-70%是间接出题,有一定的难度。间接出题,第一类是归纳出题,如定期租赁的有„„;第二类是是多处考点出题,如关

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对其所作特别规定的是....;第三类是案例形式出题,如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 10 天。

5 月 8 日,陈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 5 月 9 日邮戳发出,5 月 11 日,信件送达

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 5 月 15 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2. 主观题型,会有四道综合题,由简到难,10 分至 18 分不等。

其特点是案情涉及的问题较多,目的是考核考生对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案例分析题分值较高,往往是涉及内容多、跨章节,甚至是跨科目的题,但内容毕竟属于考试大纲的范围,只要找到解题的线索和思路,一切问题将会迎刃而解。如: 案例有小案例和大案例之分。小案例是以短小的情节、内容为基本特点,要求回答的问题也是直接了当,不必展开说明。大案例则以较复杂的案情、较长的内容为特点,回答问题难度较大,只有将其拆析,化整为零,才易各个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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