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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注会考生在最后几个月能够高效备考,北京注协培训网CPA专业团队老师为考生整理各科目高频考点。本文是关于2019年注会《税法》中的重要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1(第二章 增值税法)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12项)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1.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情形 | 时间规定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1)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者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海关进口增值税 | (1)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
2.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处理办法(了解)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按规定不用认证的纳税人除外)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征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
①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②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③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④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掌握)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 1.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
2.免征增值税项目 | |
3.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
4.非正常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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