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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注会考生在最后几个月能够高效备考,北京注协培训网CPA专业团队老师为考生整理各科目高频考点。本文是关于2019年注会《税法》中的重要知识点“进项税额”:
【知识点】进项税额-4(第二章 增值税法)
二、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1项
8.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规定(2018年有变化)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财政票据 |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
通行费 | 可抵扣进项税额 | 高速公路通行费 |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9.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11.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纳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单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2018年新增)
【计算题】某企业在2018年8月的经营中,支付桥闸通行费13650元,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16892元,均取得通行费发票(非财政票据),求该企业上述发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案解析】
可抵扣进项税=13650÷(1+5%)×5%+16892÷(1+3%)×3%=1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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