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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会《税法》高频考点:进项税额(3)
      2019-06-27 10:57:39         
[摘要]本文是关于2019年注会《税法》中的重要知识点“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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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进项税额-3(第二章 增值税法)

  二、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1项

  7.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办法

分2年抵扣

一次性抵扣

(1)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2)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1)按流动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

(3)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

(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3)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4)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

(4)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未超过50%。

注意:①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②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器、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分2年抵扣:

  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8)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9)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按照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待抵扣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2019年CPA《税法》教材高频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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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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