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已经发布,我们总结了税法大纲的变化:
章 | 2018年 | 章 | 2019年 |
第二章 增值税法 |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3.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 第二章 增值税法 |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改为:3.扣缴计税方法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0.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 改为:(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7.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中: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5.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6.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8.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对应2018年第7、8、9、11,此4项无变化 |
(六)征收管理 2.代扣代缴纳税 3.核定征收 4.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的规定 | 改为:(六)征收管理 2.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 3.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的规定 4.反避税的规定 5.将《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的规 定 其中:1.自行申报纳税 对应2018年第1项,此项无变化。 |
这么多的变化是不是看得有点懵?别急,我们的复习指导会拯救你的,请继续往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