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中国CPA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阶段 » 学习资料 » 复习指导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聚焦《经济法》: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2017-08-22 14:42:37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现在已经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的最后关键时段,一般在现在这个时段,是注册会计师考生补缺补差的最重要的时刻,也是最后的时刻,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各位注会考生准备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它涵盖了注会考试六科大部分重点知识点,本篇为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

  现在已经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的最后关键时段,一般在现在这个时段,是注册会计师考生补缺补差的最重要的时刻,也是最后的时刻,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各位注会考生准备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它涵盖了注会考试六科大部分重点知识点,本篇为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

1.jpg

  【知识点18】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一)先占(原始取得)

  先占人基于先占行为取得无主动产的所有权。

  (二)拾得遗失物

图片2.png

  (三)发现埋藏物

  对于发现埋藏物并实施占有者,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适用。

  (四)添附

  添附是附合、混合与加工的总称。

附合

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

动产附合于不动产

归不动产所有人

动产附合于动产

按价值共有或者价高者得

混合

相互混杂,难以识别或分离

按价值共有或者价高者得

加工

在他人之动产上进行改造

加工者得(除非加工价值明显低于材料价值)

  相关推荐: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专题(6科)


责任编辑:北京的雨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683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