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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1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类型 | 事由 | 发生时间 | 效果 | |
中止 (客观原因) | 1.不可抗力 | 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6个月内 | 暂停 | |
2.其他障碍 |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 |||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 ||||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 ||||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 ||||
中断 (主观原因) | 1.提起诉讼 | 诉讼时效进行中 | 重新计算 | |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 ||||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