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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税法》知识点54:契税的征收管理
      2016-09-21 09:14:40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税法》科目核心考点:契税的征收管理。【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天6篇。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契税的征收管理

要素

具体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

纳税地点

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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