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建造合同收入★★★
一、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
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
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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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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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确认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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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收入 |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
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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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索赔收入 |
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
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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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奖励收入 |
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
1.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二)合同成本的组成
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的组成。
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四项内容: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的组成。
3.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提示】
下列各项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合同成本:
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这里所述的“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建筑安装公司的总公司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等企业总部。
②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
③企业为建造合同借入款项所发生的、不符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