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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税法》知识点3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2016-08-15 10:04:04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税法》科目核心考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天6篇。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要素

具体规定

征收范围

1.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计征依据

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

计征比率

1.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统一为2%

计算公式

1.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2.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减免规定

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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