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中国CPA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阶段 » 学习资料 » 复习指导

2016注会《税法》知识点15: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6-07-19 12:46:06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税法》科目核心考点: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天6篇。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增值税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按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1)提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以所在地营改增之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地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3)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背景设计、动画设计、音效合成、字幕制作等,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4)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5)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6)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含出口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库存化肥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库存化肥,是指纳税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化肥。(新增)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简易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折让而退还给销售方的销售额,应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编辑推荐:2016年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试题附答案汇总  学一章 练一章 会一章

       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科核心知识点汇总


责任编辑:柴雨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683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