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了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我国税法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纳税人类型 |
具体规定 |
居民企业 |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双重标准/原则:注册地原则,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原则。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
非居民企业 |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 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2. 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境内所得和发生在境外但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3.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所得类型 |
所得来源地判定原则 |
销售货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
提供劳务所得 |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
不动产转让所得 |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
动产转让所得 |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
三、税率
1.居民企业适用25%的法定税率。
2.非居民企业不同类型所得适用不同税率:
非居民企业 |
有机构场所 |
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25% |
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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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20%(实际减按10%税率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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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构场所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