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 |
计税依据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购买自用行为 |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 |
进口自用行为 |
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
应纳税额=组价×10% |
其他自用行为 |
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凡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相应类型的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 |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
底盘发生更换 |
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
应纳税额=同车型最低计税价格×70%×10% |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 |
其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