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及条件 |
托收承付适用于异地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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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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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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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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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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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付 |
验单付款 |
A.承付期为3天 从付款人开户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期满未表示拒绝,视为承付,次日上午主动划给收款人。 |
验货付款 |
B.承付期为10天 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银行发出承付通知后次日起的10天内,未收到提货通知,应在第10天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通知银行。在第10天付款人不通知银行的,银行即视同已验货,于10天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
【提点】该知识点考生在学习的时候要引起关注,容易在客观题中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