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 |
具体规定 |
税率 |
1.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其幅度区间为每平米税额(元)为0.6~30。 2.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有较大差别。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50倍,同一地区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20倍。 3.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需报财政部批准。 |
计税依据 |
1.以测定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纳税人。 2.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 3.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4.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2015年新增)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