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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43:内幕交易行为
      2015-08-06 11:01:25     作者:北京注协培训网 漾漾         
[摘要]【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一共6篇。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内幕交易行为。

  (一)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事项

内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监会工作人员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不属于内幕交易

(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

(2)按照事先订立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的。

(3)依据已被他人披露的信息而交易的。

(4)交易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或者正常信息来源的。

  (二)短线交易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有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在其所得收益。

  2.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3.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其他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提点】该知识点属于重点,在考试中极容易命题,重在理解,但还是要学会适当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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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柴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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