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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资料33:烟叶税法
      2015-07-23 08:10:03     作者:北京注协培训网 summer         
[摘要]【《税法》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一共6篇。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税法》科目核心考点:烟叶税法。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要素

具体规定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征税范围

晾晒烟叶、烤烟叶

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收购付讫收购烟叶款项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纳税地点

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其他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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