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信息披露的信息主要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 |
时间 |
①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 ②中期: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 ③季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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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编制者: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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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者: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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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者:监事会 |
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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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
重大事件 |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藏污纳垢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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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 |
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披露(2个交易日内) |
①董事会或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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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披露 |
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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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提点】该知识点考生应引起重视,很容易命制客观题,重大事件在复习时关注字眼“重大……”,其他的再进行个别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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