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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聚焦31:持续信息披露
      2015-07-21 08:13:10     作者:北京注协培训网 漾漾         
[摘要]【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一共6篇。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持续信息披露。

  持续信息披露的信息主要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

时间

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

中期: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

季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

要求

编制者: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审议者:董事会

审核者:监事会

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临时报告

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藏污纳垢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披露时间

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披露(2个交易日内)

①董事会或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②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
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提前披露

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②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职责

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②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何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
③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的。

  【提点】该知识点考生应引起重视,很容易命制客观题,重大事件在复习时关注字眼“重大……”,其他的再进行个别记忆。

  更多重点内容: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聚焦”


责任编辑:Ai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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