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中国CPA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阶段 » 学习资料 » 复习指导

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文字课堂18:增值税出口货物和服务退(免)税
      2015-07-02 08:25:12     作者:北京注协培训网 summer         
[摘要]【文字课堂】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一共6篇。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税法》科目重要知识点:增值税出口货物和服务退(免)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政策形式

适用对象

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前各环节实际缴纳过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免税不退税

在出口前的环节已享受免税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的74家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免、退税办法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使用税率

  (四)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免抵退税涉及三组公式:

第一组是综合考虑内、外销因素而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免、剔、抵的环节);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价值-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组是计算外销收入的免抵退税总额(最高限)的公式(计算限额的环节);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价值-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值)×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三组是将一、二两组公式计算结果进行比大小对比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明确退与免抵的金额的环节)

①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更多重点内容: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聚焦”


责任编辑:柴雨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683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