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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文字课堂10:合同的生效
      2015-06-19 08:15:58     作者:北京注协培训网 漾漾         
[摘要]【文字课堂】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一共6篇。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科目重要知识点: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依法成立的合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法》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类型

生效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自成立时生效,例如一物多卖合同,不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

实践合同看交付

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

合营企业、合作企业投资合同

应当登记,但并非生效要件的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条件成就时,期限届至时

  【提点】该知识点属于容易在主观题中成为某一问,属于相对重要的知识点,也是做题时进行后续判断的前提,希望考生一定引起重视。

  更多重点内容: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聚焦”


责任编辑:柴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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