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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2015-03-02 10:05:29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考季已经拉开帷幕,考生们是否已经进入了预习阶段?北京注协培训网小编根据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计划安排的进度,会按时为考生奉上各科目预习知识点,供考生复习备考使用,本文知识点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使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中国境内以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等方式进行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该知识点易考查几种形式之间的异同,希望考生多加注意。

形式

内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按照中外投资者出资比例来确定投资者的风险,责任和利润分配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中外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允许外方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在合作期满后,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3)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1)作为合作者的中方的合作资格为法律法规所特许

(2)合作勘探开发的区域需经国务院批准

(3)合作条件、产品分配、风险分担完全由合同约定


责任编辑: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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