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考季已经拉开帷幕,考生们是否已经进入了预习阶段?北京注协培训网小编根据2015注会预习计划安排的进度,会按时为考生奉上各科目预习知识点,供考生复习备考使用,本文知识点是:简并增值税征收率。
我国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经多次调整后已统一为3%;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多年未作调整,为6%、4%、3%三档。多档征收率并行的制度给核算和征收过程都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和繁琐性,也容易产生政策不公平的问题。财税[2014]57号文的下发,将6%和4%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简并了征收率,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已经开始预习税法科目的学员们注意一下这政策的变化,增值税征收率兼并一览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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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内容 |
新政策 |
旧政策 |
旧政策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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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
财税[2008]1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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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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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财税[200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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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旧货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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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依照3%征收率 |
依照6%征收率 |
财税[200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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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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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
依照4%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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