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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税法》预习知识:营业税法
      2015-01-06 10:00:43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考季已经拉开帷幕,考生们是否已经进入了预习阶段?北京注协培训网小编根据2015注会预习计划安排的进度,会按时为考生奉上各科目预习知识点,供考生复习备考使用,本文知识点是:营业税法。

  在营改增的政策下,这个知识点变得很重要,经常出现在客观题中,需要考试掌握。

  【知识点】销售不动产

  1.计税依据的规定

  (1)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

  (2)差额计税:

  特殊情况下:差额征税。

  ① 税人转让购入或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 财税[2011]1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序号

情况

不足5年

超过5年(含5年)

1

普通住房

全额征税

免税

2

非普通住房

全额征税

差额计税

  特别推荐: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预习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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