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考季已经拉开帷幕,考生们是否已经进入了预习阶段?北京注协培训网小编根据2015注会预习计划安排的进度,会按时为考生奉上各科目预习知识点,供考生复习备考使用,本文知识点是:营业税法。
在营改增的政策下,这个知识点变得很重要,经常出现在客观题中,需要考试掌握。
【知识点】销售不动产
1.计税依据的规定
(1)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
(2)差额计税:
特殊情况下:差额征税。
① 税人转让购入或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 财税[2011]1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序号 |
情况 |
不足5年 |
超过5年(含5年) |
1 |
普通住房 |
全额征税 |
免税 |
2 |
非普通住房 |
全额征税 |
差额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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