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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合同的履行规则
      2014-11-20 09:01:40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考季已经拉开帷幕,考生们是否已经进入了预习阶段?北京注协培训网小编根据预习计划安排的进度,会按时为考生奉上各科目预习知识点,供考生复习备考使用,本文知识点是关于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依照下列规则确定。该知识点较为琐碎,但是也颇为重要,在2014年的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中便有所涉及,希望引起考生的关注。

具体事项

规则

质量要求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价款或者报酬

①一般: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②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按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

货币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

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履行费用

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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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舒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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