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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商业广告——要约VS要约邀请
      2014-11-14 08:54:56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商业广告部分考生在复习时经常混淆,为方便考生复习,归纳如下:

要约VS要约邀请

要约

悬赏广告
【提示】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约

如九阳豆浆机本周日促销,价格为399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

要约邀请

如九阳豆浆机本周日促销,价格为399元,先到先得

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

以招标为例:招标:招标公告(要约邀请,缺少价格方面的信息)→投标(要约:标的、价格、数量,可以兑现)→定标(承诺,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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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舒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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