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018年6月26日无记名表决通过,财政部审查同意,民政部于2018年8月20日核准生效。现予发布。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2018年8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成立的注册会计师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英文全称为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为 CICPA。
本会会员主要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规则,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建设。
第三条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财政部。
本会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
本会的网址:http://www.cicpa.org.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 制定行业管理规
(三) 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惩戒(四) 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五) 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工作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
(六) 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七) 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八) 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 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 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一) 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十二) 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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