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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2018年8月20日核准生效
      2018-09-04 10:30:57         
[摘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018年6月26日无记名表决通过,财政部审查同意,民政部于2018年8月20日核准生效。现予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018年6月26日无记名表决通过,财政部审查同意,民政部于2018年8月20日核准生效。现予发布。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2018年8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成立的注册会计师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英文全称为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为 CICPA。

  本会会员主要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规则,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建设。

  第三条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财政部。

  本会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

  本会的网址:http://www.cicpa.org.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 制定行业管理规

  (三) 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惩戒(四) 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五) 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工作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

  (六) 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七) 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八) 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 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 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一) 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十二) 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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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责任编辑: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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