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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注会每日一练《经济法》:撤销权(8.15)
      2023-08-15 16: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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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单选题】2014年4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撤销的是()。

A. 2013年3月1日,经债权人要求甲公司为一笔没有担保的债权补充设定了担保

B. 2013年9月3日,甲公司免除了某经销商欠付的货款100万元

C. 2013年9月15日,甲公司提前清偿了欠付某原材料供应商的,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的货款100万元

D. 2014年5月1日,甲公司清偿了其欠付董事王某个人的20万元到期债务

【答案】D

【解析】(1)选项A:发生于破产受理1年前,属于有效行为;(2)选项B:属于放弃债权,又发生于破产受理前1年内,管理人有权撤销;(3)选项C: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清偿时债务人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出现破产原因),管理人仍有权撤销;选项C属于提前清偿,但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到期,清偿时间在破产受理6个月前,清偿有效;(4)选项D:破产受理后的个别清偿无效。

【知识点】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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