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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会每日一练《经济法》:合伙人的退伙(7.02)
      2019-07-02 11:27:03         
[摘要]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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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度】☆☆☆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其唯一继承人甲妻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如果乙、丙一致同意,丁可以直接继承甲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B.合伙企业只能为甲办理退伙结算

  C.如果乙、丙一致同意接纳丁为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应当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D.丁自动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

  点击查看参考答案及解题思路 >>>

  【答案】C

  【解析】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知识点】合伙人的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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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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