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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税法真题-综合题及答案(回忆版)
      2018-10-17 09:57:05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终于考完了,北京注协培训网学员反馈整理了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综合题)及参考答案,供考生参考!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终于考完了,北京注协培训网学员反馈整理了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综合题)及参考答案,供考生参考!

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png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计算问答题

  四、综合题

  2.北北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2017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对应的成本为5100万元。

  (2)12月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新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5年计提折旧。

  (3)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700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100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已独立核算管理)、业务招待费80万元。

  (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1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500万元。

  (6)当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

  (7)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80万元。

  (8)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400万元(含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3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8万元。

  (9)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共计130万元,其中违约金5万元,税收滞纳金7万元,补缴高管个人所得税15万元。

  (10)当年税金及附加科目共列支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12月份购进新设备的成本能否一次性税前列支并说明理由。

  (2)计算当年的会计利润。

  (3)计算业务(3)中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4)计算业务(4)中研究开发费及业务招待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5)计算业务(5)中广告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6)计算业务(7)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7)计算业务(8)中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8)计算业务(9)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9)计算当年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当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和解析】

  (1)12月份购进新设备的成本不能一次性税前列支。

  因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对所有行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知识点】加速折旧优惠(P238)

  (2)当年的会计利润=8000-5100+700-100-800-1800-200+150+180-130-200=700(万元)(3)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700-100-500)×50%=550(万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以上(含5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知识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P230)

  (4)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50%=20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8000+700)×0.5%=43.5(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2=80×60%=48(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3.5=36.5(万元)

  【知识点】扣除项目及其标准(P208)

  (5)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700)×15%=1305(万元)

  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1305=195(万元)

  【知识点】扣除项目及其标准(P208)

  (6)业务(7)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

  【知识点】免税收入(P200)

  (7)残疾职工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8=1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14%=5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8%=3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3-32=1(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10+6+1=25(万元)

  ①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知识点】扣除项目及其标准(P205、P206)

  (8)业务(9)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15=22(万元)

  【知识点】不得扣除项目(P214)

  (9)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700-550-200+36.5+195-150+25+22=78.5(万元)

  (10)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8.5×15%=11.78(万元)。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P243)

  汇总:(回忆版)2018年注会《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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