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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过程中,丙和丁达成协议,拟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丙书面通知甲和乙时,甲和乙均表示同意,并愿意购买丙的股份。有关此事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选项】
A.同等条件下,由丙决定优先购买人
B.同等条件下,甲和乙有优先购买权
C.由甲和乙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D.如果甲和乙协商不成,丁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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