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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2017-08-02 09:57:17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精心打造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方便各位考生每天练习,试题末附有隐藏答案及解析,建议先答题后再看答案,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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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干】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丙就此事书面通知甲和乙征求意见。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规定的有( )。

  【选项】

  A.如果甲和乙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不同意转让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全部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丙可以将出资转让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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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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