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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独立董事
      2017-07-26 14:16:13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精心打造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方便各位考生每天练习,试题末附有隐藏答案及解析,建议先答题后再看答案,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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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干】对于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由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

  B.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C.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D.独立董事应当对实际控制人所有借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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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独立董事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期间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知识点】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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