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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2017-07-25 10:18:48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精心打造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方便各位考生每天练习,试题末附有隐藏答案及解析,建议先答题后再看答案,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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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干】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选项】

  A.张某,甲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李某,甲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王某,持有甲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赵某的女朋友

  D.刘某,持有甲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乙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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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A中张某不符合条件,B中李某不符合条件(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女朋友不属于直系亲属,C中王某符合条件(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D中刘某不符合条件(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知识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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