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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制度
      2017-07-20 13:55:09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制度。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精心打造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方便各位考生每天练习,试题末附有隐藏答案及解析,建议先答题后再看答案,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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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干】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有100000万股。股东甲发现公司经理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甲先后分别向董事会和监事会反映,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一直没有得到答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持有公司股份15000万股,甲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B.甲原持有公司股份15000万股,后卖出其中的10000万股,甲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C.甲持有公司股份8000万股,甲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D.甲持有公司股份8000万股,甲可以联合持有公司股份5000万股的乙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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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AD

  【答案解析】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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