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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甲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19000万元,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少于11人,该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选项】
A.有四名董事辞职时
B.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3000万元时
C.持有公司股份16%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A应当召开。(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B不应当召开。(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C应当召开。(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D应当召开。(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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